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卫生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将《实施方案》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坚持普惠导向
普惠托育服务是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靠市场供给、由政策支持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主要面向广大普通工薪阶层。
二、靠实各方责任
3岁以下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是地方政府事权,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把婴幼儿安全和健康摆在最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建设和运营规范,监管到位,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国家层面,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同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
城市政府层面(包括设区市、自治区和县市区等)自愿通过城企联动的方式参加,为参与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储备,明确项目类型、规模、投融资方式、服务人群及计划开工时间等,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时加强对项目推进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企业层面(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落实投资、明确建设内容及运营方案,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保证项目安全运行。城企双方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签订合作协议。
三、规范项目申报
有意愿的城市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提交政策承诺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卫生健康委组织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设项目具体要求按《实施方案》中附件3执行。
国家将优先考虑规划科学、基础扎实、政策力度大的城市;优先支持诚实守信、项目优质、专业能力强的企业;优先选择融资成本低、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各地要鼓励有积极性的城市自愿申报,鼓励信用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按照给定条件自愿申请,鼓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自愿参与。对企事业单位、营利非营利机构、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均一视同仁。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 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